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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部标准《城市勘察、测量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等八个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
(89)建标字第135号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8)城标字第141号文的要求,由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劳动工资局负责编制的《城市勘察、测量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等八个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经我部审查,现批准为部标准,编号分别为《城市勘察、测量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19-89、《城市园林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20-89、《古建筑修建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21-89、《城市公共交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22-89、《城市供水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23-89、《城市煤气、热力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24-89、《环卫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25-89、《房屋修建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26-89,自1989年10月1日起实行。在实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建设部人事司。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原国家城建总局1979年颁发的《城市煤气、热力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试行)、《房屋修缮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试行)、《园林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试行)、《城市供水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试行),自1989年10月1日起停止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了适应城市园林工人技术培训工作的需要,提高工人的技术素质和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园林绿化行业中的育苗工、绿化工、花卉工、盆景工、植保工、假山工、野生动物饲养工、金鱼饲养工技术等级的评定。
第1.0.3条 本标准中未包括的工种及本标准的贯彻,可根据当地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园林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通用工种可按照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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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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