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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居住区道路的边缘指红线;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的边缘指路面边线。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
9) 居住区内宜考虑居民小汽车和单位通勤车的停放。
九、竖 向
1、居住区的竖向规划,应包括地形地貌的利用、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和地面排水规划等内容。 2、住区竖向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减少土方工程量; 2) 各种场地的适用坡度,应符合以下图表的规定;
八、道 路
1、居住区的道路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根据地形、气候、用地规模和用地四周的环境条件,以及居民的出行方式,应选择经济、便捷的道路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 2) 使居住区内外联系通而不畅、安全,避免往返迂回,并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等的通行; 3) 有利于居住区内各类用地的划分和有机联系,以及建筑物布置的多样化; 4) 小区内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当公共交通线路引入居住区级道路时,应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干扰; 5) 在地震烈度不低于六度的地区,应考虑防灾救灾要求; 6) 满足居住区的日照通风和地下工程管线的埋设要求; 7) 城市旧城区改造,其道路系统应充分考虑原有道路特点,保留和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 8) 考虑居民小汽车的通行; 9) 便于寻访、识别和街道命名。 2、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2) 小区路:路面宽5~8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采暖区不宜小于14m;非采暖区不宜小于10m; 3) 组团路:路面宽3~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采暖区不宜小于10m;非采暖区不宜小于8m; 4) 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5) 在多雪地区,应考虑堆积清扫道路积雪的面积,道路宽度可酌情放宽,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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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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