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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木品种审定及管理暂行办法
www.flowerchina.net   2007-10-10   来源:花卉中国   进入论坛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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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种名称中不得含有速生、优质、高产等字样或其它暗示品种速生、优质、高产、抗逆性强等的宣传性词语。

  品种审定委员会确定的品种命名,即为品种的法定名称。

  第五章  品种管理

  第二十七条  审定通过的品种,报审者有义务向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种子管理机构提供一定数量的原种,用于种质资源收集保存。

  第二十八条  审定通过的品种只能在公告的适宜种植区推广;要扩大适宜种植区的,必须经区域试验,重新申请审定。

  第二十九条  审定通过的品种在生产、经营、推广、宣传、广告活动中应当使用审定公告上的法定名称,需要使用其它名称的,必须同时注明法定名称。

  第三十条  审定通过的品种在广告、宣传品中应当注明良种证书编号。品种的宣传广告用语中关于品种特性、经济技术指标、适宜种植范围等方面应当与品种的公告相符,不得擅自夸大。在良种的经营、推广过程中,必须出示良种证书或省林业厅的品种审定公告,并在种子标签中注明品种的适宜种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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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0 15:46:05文章来自花卉中国84225行业法规2007-10-10 15:46:05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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